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时间:2016-04-07  浏览: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了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现启动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申请人须是我院大二、大三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2.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5人,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主持2015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本年度不得申报。

    3.学院鼓励学生跨学院、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请各系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各项目组资格,如在公示期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各系须对申报选题进行筛选把关,避免与往年立项项目选题重复。

    四、经费支持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0元/项。

    五、申报流程

    1. 申报者在4月1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系。

    2.学院组织评审,从申报项目中推选四项报至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

    3.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由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和学院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浙江农林大学和学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政策

    1.学院将对入选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的项目可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3.项目结题后,学院将按照相关文件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务与科技部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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