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时间:2017-03-30  浏览: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现启动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数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10项至省教育厅。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为本院在校生,且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申请人为我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个人或团队,且须确保能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5人,且须有明确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已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鼓励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需在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毕业设计 (论文)相结合。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鼓励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共同指导。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申请人保证毕业离校前能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经费支持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5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0000元/项。

    五、申报流程

    1.项目团队填写申报书并交工程技术系办公室张老师。

    2.工程技术系评审团队根据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审核项目申报书并择优推荐至教务与科技部。

    3.学院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由教务与科技部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工程技术系负责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

    3.获得立项的项目须根据学院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附件4),并接受学院和所在系的检查和管理。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分二期拔付;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要求与时间安排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浙教高教〔2016〕107号)考核内容,请各专业负责人 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学生和教师,积极组织申报。

    2.工程技术系评审团队将对申报选题进行严格筛选,避免与往年立项项目选题重复,确保选题质量。

    3.各项目指导教师须切实履行职责,在选题、申报书撰写等各个环节对项目组进行指导、把关。

    4.各项目团队须认真调研,结合社会生产实际及所学专业知识选题,确保选题的创新性。

    5.各项目团队在4月17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交至工程技术系办公室张老师。

      办公室张老师于4月2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5)交教务与科技部。

    七、其它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资格,并由学院有关部门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工程技术系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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