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请按照科研部《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要求:
结题等材料最迟于12月6日下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
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附科研部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申请延期的结题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3.汇总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4.电子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报送格式:每份结题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命名,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统一放入以所在部门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
以上材料均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三、材料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8日下午16:00。
四、结题要求
主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 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上传)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方能申请结题。
2.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打印件。
4.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申报省教育厅和推荐申报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结题率。
5.未能按时结题的教育厅一般项目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6. 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 月30 日进行集中清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科研管理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