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2-18  浏览:

全体教职工:

按照教务部《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工程学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00召开学位法学习会议,请提前下载相关通知文件自学,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                                                                                          工程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8日

附教务部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学位法》,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员学习,加强研讨。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都要把学习宣传《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可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政策问答(详见附件)。

二、全面部署,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各学院要系统梳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二)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学生权益

加强统筹指导,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到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去,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工作报告(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部。

教务部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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