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浙教计〔2004〕138号、浙教办高教〔2006〕59号文件精神,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4〕7号),经综合测评,暨阳学院周宇娜等25位同学拟录取转校本部学习,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6月25日—7月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向本部教务处反映。 电话:0571-63740308(内线9298308)
附件:
拟录取转校本部学习学生名单公示.xlsx 教务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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