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教学秩序,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方式
管理岗位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专任教师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院性的会议及其他需计考勤的时间考勤。
秘书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工作。经各级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及时将考勤情况并附有关证明等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2.请、销假方式
请假人填写《工程技术学院请、销假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管理岗位人员由院长签字审批,辅导员按学生办主任、党总支书记顺序签字审批,专任教师按系部主任、院长顺序签字审批,然后交由秘书存档。返岗后及时销假(签字)。调课手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批准权限按《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等执行。
4.本暂行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本暂行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全院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附件1、教职工请假表.doc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 的通知_2014-08-20_10-48-02_ZE8.doc
工程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