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今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时间:2019-09-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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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应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公民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办法》明确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一起来了解~
  国家安全机关
  依法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协调和指导。
  保密、网信、公安、外事、教育、科技、商务、旅游、国防科工等主管部门
  指导、督促本系统、本领域的单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信息、线索和数据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加强对涉密涉外事项、岗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的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回国(境)访谈工作;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间谍行为可疑线索等。
  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
  包括机关、国防军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等。
  设立人民防线组织;组织、督促涉密涉外人员如实向本单位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并做好建档工作及信息动态管理;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实行上岗前安全背景审查;对涉密涉外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间谍安全防范专业培训等。
  省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保障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
  指导和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参加出国(境)学习、交流的学生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
 公务员主管部门
  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举报的涉嫌间谍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突出贡献,或者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致使本单位发生间谍案件或者窃密、泄密案件和事件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建议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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