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管理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5-09  浏览:

各专业(部)、办公室: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要求:

     1.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申请书或活页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院—姓名—申报课题级别(申请书/活页)”命名

     2.纸质材料上交《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2

     3.申请书、活页纸质稿材料最迟20235154点前交到理工3405,电子稿发送到7334710@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

                                   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5月9日

 

 

附科研部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课题申报公告》和省教科规划办通知(浙教科规办〔202307号),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5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组织专家加强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

(二)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校本部限报5项,我院通过校本部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全规课题申报要求。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系统于202355日开放,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校本部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25日上午10点。逾期不再办理申报。

1.纸质材料要求。申报老师可先从本通知附件内下载《申报书》和《活页》,按要求填写内容,申报系统平台开放后(55日)再注册账号、登陆平台填报相关内容,并导出申请书。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初审需要材料:申报国家一般、国家重点、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2份。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并统一填写《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申请书或活页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院—姓名—申报课题级别(申请书/活页)”命名。

各学院将同一个课题的申请表和活页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姓名-申报类型”命名。再将同一单位的所有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学院2023全规申报材料”。

申请书、活页及单位汇总表纸质稿材料于2023517日上午10点前交到科研管理部,电子稿发送到535260091@qq.com,逾期拒不受理。校本部文科处将组织专家根据给定项目限额数对学校所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学校校拟推荐的项目,再联系拟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于525日上午10点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系统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课题申请人需在525日上午10点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531日上午10点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电子稿《投标书》发送到邮箱:535260091@qq.com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省教科规划办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46782

社科处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0571-63718590

科研管理部:安老师,联系电话:87760177

 

 

科研管理部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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