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1-30  浏览:

各位老师: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做好提名申报工作。

要求:

申报人员最迟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4点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稿(含附件4、附件5、附件7,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理工3405,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

                          工程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30日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

转发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大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 3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 3 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题名流程

(一)有意申报者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填写相应《提名表》《自我评价表》(附件 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附件 5)。

(二)二级学院审核所提交的材料,汇总排序后报送科研管理部。

(三)题名材料将由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经专家评审、市政府同意后,择优题名报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4日将提名材料纸质稿(含附件4、附件5、附件7,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385040@qq.com。

联系人:吴老师 行政楼208,电话87760177(920017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其他相关附件

科研管理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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