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最新)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时间:2019-11-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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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鼓励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进一步推动学院教育国际化进程,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项目

学院立项项目或浙江农林大学合作项目(不含学院已资助项目费的项目),主要包括学分互认项目(“2+2”、“3+1”等形式),交流生、访问生(交换生)项目,短期研学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等。

二、资助额度

(一)学分互认项目

学生参加学分互认项目,资助8000元/人;学生在交流期间学分绩点达3.5及以上(经学院认定并转换后),或在国外主流期刊(SCI、SSCI、EI等)发表论文、取得科研成果、获奖等的,资助16000元/人。

(二)交流生、访问生(交换生)项目

学生参加交流生、访问生(交换生)项目,资助6000元/人;学生在交流期间学分绩点达3.5及以上(经学院认定并转换后),或在国外主流期刊(SCI、SSCI、EI等)发表论文、取得科研成果、获奖等的,资助12000元/人。如有学生在交流期间改为学分互认项目,则以学分互认项目的奖励规定执行。

(三)短期研学项目

学生参加带薪实习、社会调研、高校研学等形式的短期研学项目,资助4000元/人;学生在交流期间受到合作院校书面表扬或获奖等的,资助8000元/人。

(四)硕士研究生项目

获得合作院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并于当年成功注册入学(经学院与合作院校核实后)的学生。其中,注册入学院校位于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含)或者学科排名前50名(含)以内的,资助10000元/人;注册入学院校位于世界综合排名前1000名(含)或者学科排名前200名(含)以内的,资助5000元/人;其余资助2000元/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与学习能力;

2.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或获国(境)外合作院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院应届毕业生;

3.综合素质良好,平均学分绩点2.2(含)以上;

4.遵守交流院校校规校纪,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报到;

5.优先资助交流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管理机构

(一)成立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资助事宜审定、检查和指导交流项目实施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条例的拟订、宣传及其他日常工作,提供对外交流信息、指导学生办理出国事宜和行前教育等;教务部负责对外交流学生校内课程的调整和校外学分确认、学籍管理工作;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五、评选程序

1.公布项目。学院公布对外交流项目及相应资助名额。

2.学生申请。根据各项目要求,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

3.组织评审。以学生交流期间成绩单、汇报总结、项目负责教师反馈意见、合作院校(机构)评价等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六、其他

1.学生在交流期间出现违反交流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违反合作院校(机构)规定、违反既定行程、不尊重交流院校师生的行为,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的学生须是前一年11月至当年申请时已执行完成出国项目的学生,于每年11月评选当年资助学生。

3.学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交流项目,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两次。同类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渠道资助。

4.对已获资助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追缴已发资助资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5.其他形式的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另行制定发放办法。

6.鼓励各二级学院自行额外设置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docx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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