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和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4-28  浏览:

各项目负责人:

请按照教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和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做好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

要求:

    1.项目结题/中期检查 材料电子版命名: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成果填写到汇总表备注栏并注明,如1.发表一般期刊论文1篇,2.授权发明专利1项,3.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三等奖1项……”;

    2.材料上交截止时间:5月11日下午4点前。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电话:87760063

                                          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8日

 

附教务部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和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要求,现开展国家级、市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相关要求

1.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注:结题成果须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

2.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的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国家级项目

1.结题范围:2021年度立项的9项,2022年度立项的8项,共17项国家级项目(附件1-1)。

2.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1-3),将结题表、结题成果材料(科研论文、实验报告、设计制作作品、系统软件开发、专利等)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一式五份于5月12日前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汇总表》(附件1-4)及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于5月15日前报送教务部。

(二)院级项目

1.结题范围:2022年度立项的97项、延期的16项,共113项院级项目(附件3-1)。

2.结题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以下六项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或同一项的两倍及以上):

①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一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②申请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及以上;

③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④设计制作一套实用仪器,获取应用证明或相关二级学院的认定;

⑤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⑥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以上。

3.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2),将结题报告、结题成果材料(科研论文、实验报告、设计制作作品、系统软件开发、专利等)的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于5月12日前交项目所在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对组织结题验收,将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3)、项目参与学生名单(附件3-4)、结题评审成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5)和学生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等过程材料于5月15日前统一交教务部。

5.因特殊原因未能开展而需终止的项目及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需延期的项目,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6)。终止项目需交回项目经费卡,延期项目需撰写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附件2-7),报教务部备案。

二、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范围:2022年度立项且负责人为非毕业生的7项(附件1-2)

2.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5)、《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附件1-6)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于5月12日前上交所在学院。

3.各二级学院审核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检查结果并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一式一份)、《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7)及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于5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

4.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终止研究并收回经费。

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必须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如有疑问,电话联系:0575-87760225(9200225)。

附件:

附件1国家级项目材料

附件2院级项目材料

 

教务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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